每人9000元!这几个省的退役士兵注意了
时间:2023-10-28 10:11
星期六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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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后 各省积极响应,迅速落实 此前,军友网 已经发布过 福建、河南、湖南的相关公告 最近,又有多地 推出省级政策,顶格执行 来看看有没有你的省份 从事个体经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
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从事个体经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内(36个月,下同)
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继续按照 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 按每户每年24000元 (20000元上浮20%)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定额标准为
按每人每年9000元
(6000元上浮50%)
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
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
每人每年9000元
素材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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