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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对最新自2023年8月1日后执行的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发布。
标准公布后,收到不少咨询。今天结合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共性话题,集中进行一次解答,供战友们参考。
01.此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与现役军人有没有关系?
答:此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优抚对象,主要包括这几类对象。
对于现役军人来说,只有服役期间评定了残疾等级,且仍在继续服役或仍属于军队管理的人员,标准提高后,也是涉及到的。
02.为什么2023年8月1日的标准,比现在每月领取到的残疾抚恤金低?
答:2023年8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文件,其标准为国家标准。
有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区分城乡有无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对于当地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发放的抚恤补助要高于国家标准。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各地多是执行国家标准,2023年8月1日标准提高后,其逐月领取的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也是提高的。
个人以为,国家制定的部分优抚对象和生活补助标准,可以理解为“最低标准”或“基础标准”,各地在落实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发放时,只能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如果当地此前发放的标准与国家数额标准相同,2023年8月1日提标后,肯定也会增涨。
03.今年才涨的,8月1日国家标准提高后,还会继续再涨吗?
答:据查询公开资料发现,确有不少地方在执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上,其标准执行的时间,与国家提标的时间不一致。
不过,从这些城市来看,其发放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是要高于国家标准的。譬如杭州市在今年较早时间就发布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但其去年发放给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就已经高于今年提标后的国家标准,今年1月1日提标后,更是要高于国家标准。
2023年8月1日,国家标准提高后,今年早于国家提高标准时间的城市,且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城市,通常是不会立即再次上调。
04.10月份的抚恤金已经发下来了,但标准没有提高,还是去年的标准?
答: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于2023年9月18日下发。对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一项有着严格规范流程系统工作,国家政策下发后,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下发调整文件,明确数额标准。
在各省级调整文件下发到各县级市后,方才能推动落实到个人打卡。
对此,战友们也无需急躁,低于国家标准的城市,从2023年8月1日后,相差的数额都会从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起进行补发。
据了解,目前多省级行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收到文件,并对提标工作进行了部署。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等均已经发布提标通知。
部分退役军人等补助调整后,共性问题详解
时间:2023-10-26 16:13
星期四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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