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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3年度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拟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湖北省户籍或从湖北省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省的退役军人。招聘岗位详见《武汉市2023年度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9月23日9:00至9月28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报名环节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需应聘人员本人操作报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9月23日至9月28日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的户籍地、入伍地、退役登记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可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涉及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9月23日9:00至9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0月11日12:00至10月14日9:0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
(二)笔试时间:10月14日(周六)9:00-11:00
(三)成绩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
五、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入围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携带由退役登记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的《武汉市2023年度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资格复审认定表》(附件2),以及与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参加面试。面试前市人社局将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由单位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考生不能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一旦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入伍退役经历、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三)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武汉市人社局(027-83919149);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等政策可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7-82281320、8228132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教育局(027-65608497)或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武汉市2023年度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027-8263949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来源:湖北征兵、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有编制!“兵教师”岗位招聘,开始报名
时间:2023-09-25 11:33
星期一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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