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来说
需要的就是一个保障
一份安稳
某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战友告诉我,每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到位后,他们都会一个不落地到到接收单位检查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不是发了安置文件的么,怎么还有签订聘用合同?
原来,这位战友说,有一年某单位在与接收的退役士兵签合同时没有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事虽然最终被纠正,但也给他们提了一个醒。
因此便留下了这么一个传统。
在网络上、生活中,很多即将或者已经安置的战友,关心的都是编制,是岗位,是薪酬问题。
而很少有人知道,其实对这些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来说,合同的相关问题也是重要的。
近年来,大多数地方在安置退役士兵的过程中,编制的保障率越来越高。
一些安置压力相对较小的地方,几乎全部都是事业编制。
而一些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会从国企中拿出一部分岗位来弥补编制的不足。
虽然大多数国企的收入要比机关事业单位高一些。但是,国企的性质也决定了其员工的身份性质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不同的。
因此,与其签订什么类型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无固定期限,仅从字面上理解就知道,也就是说,只要你遵规守纪,单位就没有理由解聘你。
你就是这个单位的终身员工,有了终生的保障。
另外,不仅仅是企业,安置到事业单位,按规定也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也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才能正式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由于大多数的央企、国企实行的都是员额管理。因此,同他们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同事业单位的编制一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这些其实就是对退役士兵权益保护的一种方式,不得、应当的背后都是一种关心、关爱和支持、提醒。
关于合同,在这里我再提一个醒,好让大家在安置过程中避坑——
一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退役士兵支付劳动报酬。
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这也是相关规定中明确,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代替安置的原因所在。
二是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三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规定不适用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也就是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是没有试用期的。
四是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所在企业真的出现了关闭、破产等情况,退役士兵和其他人一样安置。
也许,企业的无固定期限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相比起来,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方面都有差距,但这不妨碍其用自己的方式保障每个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军人权益。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虽然很多人说编制比合同更稳定更给力,但是我们依然要知道他们都有被解除、取消的可能。
那就是如果你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比如,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就一定会被开除。
作者:剑客行者
退役安置实现终身保障
时间:2023-09-25 10:48
星期一 来源:军友在线
【 字体:
大 | 中 | 小
】
收藏:
点赞:23
军旅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