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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细则
时间:2023-05-20 11:38 星期六 来源: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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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免门票参观游览市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区其他收费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 优待对象乘坐轨道交通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免费进、出站。

    第六条 优待对象游览景区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应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七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景区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 各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场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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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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