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很容易固化和教条。
比如,对于军官来说,复员往往就不被大多数人接受。
应粉丝要求,我们今天就来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长期以来,军官复员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类似于一种“惩罚”措施。
过去,选择复员的军官,往往都很特殊:比如受到了组织处理,达不到开除军籍,而又不再适合继续服役的。比如,家庭遇到重大变故,不能正常退役的。比如,强烈要求退役,又不符合法定退役年限的,等等。
还有,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军官复员,多少有一些“叛逆”的成份在里面。
因此,难免被人戴着隐形眼镜观之。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都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人们对待复员也越来越宽容:将其纳入了法定的退役方式。
当然,对于复员军官来说,除了人们的有色眼镜外,最为重要的是,退役待遇上的巨大差别。
张参谋是一个复员军官。
他之所以毕业没几年不要任何待遇毅然选择复员,主要还是因为家庭原因:女朋友家里要求他尽快退役回去一起帮忙打理一家大型公司。
张参谋原本也不情愿,但思来想去,毅然选择复员。现在他已是那家大型企业的副总了。
而刘干事选择复员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转业安置不是最好的方式。
小刘的爱人户籍在一个一线城市。
本来是计划转业安置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但是就在退役前却发现安置地政策发生变化,去不了了。
最终只能选择复员。
既可以拿到一笔复员费,还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实现团圆。
事实上,作为一个学霸,刘干事还真做到了。
在复员第三年考上了爱人所在城市的公务员。
所以不能简单用好与不好去评判一个复员军官的选择,或许其中的利与弊、得与失只有自己知道。但是无论怎么选,从小编角度讲都是支持的,但是不鼓励。
复员是《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安置方式之一,和逐月、退休、转业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所以复员军官在各类费用的标准,政治待遇等方面,都和其他退役军官一样。
不鼓励,是因为复员军官虽然合法合规,但是和其他方式相比还是有一些损失。比如会受到纪律处分,如果在未达到服役最低年限经教育仍坚持退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取消军官身份后再安排退役。
另外,退役后的保障力度也不一样。
所以选不选择复员,能不能选择复员,还要仔细掂量掂量才行,可不是一拍脑袋就做决定,不然未来后悔也来不及。
其实之所以大家对于军官复员感到不理解不支持,也和复员适用的条件范围有关。
民政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对象是: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或者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以及已批准转业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3年以上的。
现在一般说来,选择复员的军官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满足退役通性指标条件也就是“6+3”但未达龄的,如果自愿选择复员除工作特别需要的以外,一般予以批准;
二是不符合退役标准经教育无效仍强烈要求复员的,要视情给予处分处理后准予复员。
三是受过刑罚且不符合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条件的。
四是符合逐月、转业、退休等其他安置标准,但本人自愿申请复员的,也可以作复员安置。
如果选择复员是不是意味着自己损失很多?实际上,任何一个安置方式都有失有得,就看你看中哪一个了。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的表述,其实也揭示了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各项待遇的核心,就是复员费。同时,还享受其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所以选择复员不是待遇减了,只是保障方式侧重点不同。
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1963年8月27日《关于军官复员发给安家补助费的规定》、〔1975〕政联字7号、〔1993〕政干字第76号等文件规定,复员军官的待遇主要有:
就业服务——
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对就业有困难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地政府应优先纳入社会再就业统筹规划,并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军队复员干部。
就业待遇——
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军龄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
社保待遇——
军队复员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安置地政府要适当给予救助。
退役费: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4项(资料来源网上,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发放为准):
复员费:凡自愿复员、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原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年标准的1/2计发。
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军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原工资;军龄在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对复员到县( 市) 以下地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原工资。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半年以内的按年标准的1/2计发。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视病情轻重发给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均分为五等,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1500元,2800元和1250元,2100元和1000元,1400元和750元,700元和500元。
除上述之外,还有军队保险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选择复员时要审时、审势、审己,多问一下为什么、好不好、行不行、能不能。
复员的对与错、好与坏,只有自己知道,选择时要慎重。不然一旦放弃其他资格,可是没反悔机会的。
要对军官的复员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毕竟是他们的权利。
作者:三剑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