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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经执行2个多月了。
从规定印发开始,大伙对规定的研究和讨论,就一直很热烈。
的确,休假,是军人的法定权利,也是重要权益,多关注、多讨论、多研究,总是没错的!
只有把规定研究透彻,熟悉清楚,才能更好地执行好、落实到位。
3月14日,军报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来研究这份新规。
众所周知,军官、军士是可以休假的,一年多少天,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与之对应的是,义务兵(列兵和上等兵),是没有年休假和探亲假的。
这一点,基本上当过兵的,都清楚。
不过——万一,义务兵家里有什么事儿呢?
(义务兵)能不能休事假?如果规定可以,那执行的怎么样?
军报,用“讲具体事例”的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列兵,也是可以正常休事假的!
截图自2023年3月14日《解放军报》10版▲
而且,从报道的“肩标题”可以看出:“义务兵休事假”,是基层官兵的法定权利。
报道讲述的情况,是这样的:中部战区陆军某旅列兵小邵,在接到父亲病危的电话之后,焦急且忐忑。
他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因为拿不准“义务兵能请假回家吗?”班长发现情况后,及时给指导员汇报。
指导员对政策把握的非常清楚和精准,立刻说明:今年施行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有具体的条款,“探亲休假是官兵的基本权利,义务兵在遇到亲属病危、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事假。”
在此不禁感慨——有一个对政策规定把握得非常清楚的指导员,是基层士兵之福呀!
后面的事情进展,相对顺畅——
第一,连队第一时间为小邵申请事假。
第二,上级不仅很快批复,还及时派车将他送到机场。
第三,小邵如愿陪父亲走过了生命的最后一程。
第四,此事也引起旅党委一班人的重视:义务兵群体基数大,必须强化宣传教育、畅通沟通渠道,引导他们提升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前3点,就事论事;第4点,举一反三,颇具现实参考意义。
恰如该旅党委一班人所重视的那样,在基层部队,义务兵群体,基数是比较大的。
而现实当中,部队是一个讲究“逐级汇报”的体系,士兵们也常常“报喜不报忧”,所以,义务兵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倾诉和反馈不一定便捷、及时。
因此,针对义务兵群体——
无论是宣讲“看病就医”、“请假外出“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还是提升他们对涉及自身权益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都是非常重要,也是应当抓紧去做的。
关于义务兵请事假的问题,在此还要多说几句。
实际上,在军人休假规定出炉之前,义务兵请事假,也是有规可循的——
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179条明确: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截图自2018年4月17日《解放军报》6版▲
只不过,条令条例的相关规定,比较概括,没有突出“没有常规假期的义务兵”。
由此,也可以看出,休假新规,在明确一些具体问题时的精准性、科学性。
期待休假新规持续发挥效能——有效维护军人休息休假权利,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
作者:哨位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