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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16〕33号)修改意见,对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规则等进行调整。
1.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明确以下四类人员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转业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
2.文件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在新余市安置:
入伍时户口在新余市的;入伍时为高校在校生且退役后未选择复学,其入学前户口在新余市的;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退役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具有1年以上生活基础,下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其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新余市安置的。
3.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在市本级安置:
本人从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伍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为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退休人员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4.关于安置方式,文件明确四种方式:
一是由政府安排工作,市本级从今年开始100%安置到全额事业单位;
二是自主就业,即放弃安排工作,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是复员,政府不安排工作,复员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一次性退役金外,政府再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是逐月领取退役金,即放弃安排工作,每个月领取一定数额的退役金。
此外,文件规定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公开选岗,实行“阳光安置”。
据悉,2019-2021年,全市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99人,其中市本级安置了20人,全额事业单位4人、差额事业单位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人、国企9人;县区安置179人,全部安置在乡镇全额事业单位。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该地100%安置到全额事业单位!
时间:2023-03-25 09:53
星期六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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