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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免费医疗就诊程序,按照门、急诊军人保障卡一卡通,持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军所有后方医院(含临床部、分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队属医院,以及编制有医疗床位的疗养机构门诊就医。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军人,住院按照体系收治,除遇危急重症等其他情况需在非体系医院住院,可通过全军转会诊平台审批后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未办理军人保障卡的人员,需携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进行挂号;如果信息查不到,又不能证明军人身份,通常先行自费,待身份核实后医院退费专窗可做退费处理。
军人免费医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保障
(1)药品:医保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2)耗材:军委后勤保障部规定的医用耗材限额以内的部分;
(3)诊疗项目:除应当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的项目。
2.因战因公致伤的可以使用军队医疗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
3.诊治所需的药品和耗材等超出范围外的,需经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予以免费保障;
4.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疑难危重疾病等4种情形,军人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保障军队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对于军人不能免费的医疗范围,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超出军队医疗范围,不属于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个人坚持使用的;
(1)药品:医保范围内甲、乙类及军队自制剂外的其他药品;
(2)耗材:上级规定的医用耗材超出限额的部分。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支架,限额是1.2万元,用1.2万元以下的全免;用2万元的,个人自付8000元;
(3)诊疗项目: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除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
②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
③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2.军人未经批准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的,或者经批准在地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稳定应当转回军队医疗机构而坚持不转的;
3.是符合出院条件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的;
4.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
对于军人免费医疗待遇,何时停止享受相应医疗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的军人自办结离队报到手续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离休退休军人自移交政府安置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