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战备建设局、动员局联合印发《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主要考虑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需要我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贯彻落实。
2.市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在学历教育、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政策规定、研拟了工作措施,打通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堵点问题,为研究制定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打好了基础。
3.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相对分散,解决工作实践中一些亟需解决的体制机制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按照国家最新部署要求进行完善归集。
鉴于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
二、遵循原则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为经济社会建设更好服务。
三、工作机制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天津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教育、财政、人社和驻津部队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7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全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支持提升学历、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和附则等7个部分。
五、适应性培训
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规定:
1.明确军地协同配合,支持驻津部队士兵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离队前教育。
2.明确适应性培训的实施主体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里统筹指导、区里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3.明确适应性培训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安全保密教育、宣传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试、职业指导、培训就业推介等内容,以及可以采用的方式方法。
六、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
应从四个方面理解:
首先,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了明确。在培训时长上规定,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组织实施进行了规范。
其次,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台账、跨省异地培训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对承训机构全流程管理进行了强化。坚持以培训机构确定、实施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为监管抓手,严把培训质量。
第四,推动军地衔接,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
七、学历教育方面的支持
《暂行办法》从退役士兵入学复学政策切入,对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专科升本科、报考研究生,以及初中参加中职、高中报考高职等各类学历提升政策,进行了集成规范,强化提升教学质量,为退役士兵享受各类学历提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入学政策,以及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措施。同时在注重提升教学质量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保障学历教育取得实效。
八、终身教育培训
注重从支持退役士兵终身学习教育、职业和岗位技能提升、网络学习等方面进行明确,着力为退役士兵开展终身教育培训提供政策支撑。
九、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发力、军地协同共进、优化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体现合力共为。
十、贯彻落实措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会议部署、业务培训、官网宣传、跟踪指导、督查问效等多种方式,要求各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文件的学习贯彻,宣讲宣传,切实把文件精神学深悟透,推动政策规定落实落地。
政策原文:
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1 17:11
星期四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收藏:
点赞:19
军旅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