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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生的关键步骤就几个,走对了走好了自然一切都好,不然就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退役士兵的安置接收更是如此。
退役士兵的安置接收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也是一个很规范很严谨的事情。但是笔者身边总有一些战友觉得这个事情无所谓,觉得重不重视都没关系,还能不给我安排工作,取消资格吗?
别说,还真有这个可能和规定。如果你违规了,你真的会被取消资格的。那个时候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而梳理部分被取消资格,或者在安置接收中不是很顺利的情况,对于相关时限的不清楚不重视其实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很多战友,因为迟到延迟等原因,让自己的安置之旅受到了影响,被取消资格之后连辩解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这里,小编就给大家说说这个过程中的几个关键天数,大家要记住和落实好。
1、30日。这个规定很关键,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离队报到接收时间。按照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也就是这些士兵必须在30日之内完成报到工作,不然会影响个人的很多事情,比如保险接续。退役金发放等。
一个是办理上岗时间。按照规定,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这其实是给安置接收部门画了一个红线和底线,30日是必须完成接受任务的。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不按时接收,会对单位建设产生影响。
但这里需要说的是,这个30日其实也是给退役士兵提出来的,也就是你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到企业报到,而不是拿着介绍信想啥时候去啥时候去。如果你连安置资格都没有了,这个30日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一个是安置报到时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是无正当理由,意味着有正当理由可以延迟。一个是视为放弃,也就是无论你是否同意,都将按照放弃处理。一旦处理,就无法挽回了。
最后一个是延迟时间。根据规定,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可以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下同)。
这就是有事情无法按时报到,需要申请说明,30日是最基本的延期时间。如果还有特殊情况,则需要协商。
2、20日,也就是档案移交时间
根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内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的20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
为什么是20日,笔者认为对应的是20个工作日,其实也是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部队和地方都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档案袋移交接收以及反馈工作。而及时的移交档案,对于退役士兵也很重要,牵扯到退役金的发放、资格认定等。而20日的限定,也是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这个方面工作,不要出现误事误时等问题。
3、15日,这是办理手续的红线
根据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方面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退役士兵前来领取办理手续的应当允许;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领取的,作失效处理后与前期督促等材料一并归档,按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也就是说,第一个15日是单方面开具介绍信的时限,如果你不来最后岗位的好坏是否符合心意,就无法保证了,相当于放弃了选择权;而后一个15日,则是视为放弃安置资格的时限,如果15日未去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一旦做放弃处理,就再也没有安置机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