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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认定实行考核评审制度。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考核评审,由省相关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人事部门实行聘用上岗、工资评定的主要依据。
那么作为政策性安置的转业士官,在现役时基本上都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在安置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后,应该如何认定职业资格等级呢?
各个省份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先套后考
也就是说,对难以确定其岗位等级的,暂按以下对应办法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工作年限9年及以下的,按技术工五级(初级工);10年至19年的,按技术工四级(中级工),20年及以上的,按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即转业士官在安置接收的事业单位,由于所持的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和所在的岗位需求不相符,难以确定其岗位等级的,就先按照工作年限(服役年限)进行套改。
按照事业单位工勤岗需持证上岗的规定,转业士官在按政策规定套改相应工资等级后,应在三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并考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如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从满三年的次月起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并按照本条一款规定的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工资待遇。
先考后套
也就是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者,如申报工种和级别相同,可免予参加培训和考核,直接参加评审。
即如果转业士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目前安置的工勤岗所需的技能和级别相同,比如安置为船舶轮机员,需要申报技术工三级证书,而转业士官所持的正好是船舶轮机员技术三级证书,那么就不用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直接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各级工考办组织专家集体评定。但如果所持证书和目前安置的工勤岗位不相符,就要从新完成所在岗位的初级工培训和考核。
由此可见,转业士官在安置到工勤技能岗后,所持的职业资格证书就非常重要;能否通过考核评审,并取得省级部门核发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工资评定的主要依据。因省份不同,相应的政策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可以利用探亲休假时,到当地的人社局查询相关退役军人职业资格认证的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提早准备,未雨绸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