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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许多面临退役的军士,咨询转业安置相关的事情。
特别是对于岗位、对于编制、对于薪酬等情况不是十分了解。
为帮助退役军士了解当前工作安置基本现状,笔者结合近几年全国各地区安置情况,总结军士转业安置选岗心得,仅供参考。
01.关于单位
关于转业单位问题,说有四类: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
但结合近几年的安置情况,主要的安置方向只有两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什么是事业单位?
官方解释: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而由国库开支经费的部门或单位。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通俗解释: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监督监管、树立正面导向的公家单位。
本质区别就是工资的发放形式:参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参公: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有车补、话补等待遇
全额:有财政全额拨款发放每月工资,像部队的工资发放形式,准时准点发放到账。
差额:根据单位性质决定,财政给单位拨付一部分,单位产生效益再补贴一部分,为单位职工进行发放工资。
自收自支:根据单位性质决定,全部由单位创收来为职工发放工资。
什么是企业单位?
官方解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企业单位分为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区属企业等。
【通俗解释】: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非常简单的道理,在企业里面凭自己的工作能力进行吃饭,工作能力强了你的工资待遇会有很大的提高,例如银行工作者,一年能给单位拉来上百亿的存款,行长的位置就是你的。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02.关于编制
单位的概念清楚了之后,那么我们进入这些单位之后,是否有编制呢?
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法规政策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接收安置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方面,保障法明确规定: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而按照“有关规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呢?
其实,对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规范较具体的就是2016年10月2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文件)。
2018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该文件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指出:
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
当然,在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对士兵接收安置作出的规范。
如《兵役法》上说,第64条就有规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对依照本法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其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第4条明确: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同时,第34条规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在2018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再次重申明确: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如今,《兵役法》即将修改,以前有关部门将制订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新的配套政策将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兵役法》等法规明确,进一步保障好安排工作士兵的的安置质量。
目前地方的编制,具体又有哪些呢?
1.行政编制,即公务员身份。
这类人员通过国考或省考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进行公务员档案登记的行政编制,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
这类人员通过国考省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进行参公登记“参公编制”。
对于这类人员的身份定位,目前有一些省份允许此类人员调转到行政单位转为公务员身份或参加公务员遴选到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不过很多省份依然不允许此类人员参加行政单位遴选,只能在“参公”单位范围内遴选。
“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3. 参公单位事业编制。
此类人员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现在有一些人事业编制的人在参公单位工作,但是不代表自身就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编制”不一样,基本上是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4.事业单位事业编。
就是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5.工勤编制。
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
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6.借调人员。
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人过来工作,不过人事关系没有过来。
7.临时工。
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财政经费严格按照人员编制走的,工资跟编制走。说到底行政机关就两类人,一种公务员,一种工人。
03.关于岗位
在对接岗位之前,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召集所有转业人员填写转业意向书,类似于填报志愿一样,你是选企业还是选事业?根据个人选择的意向进行填写。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会与人社局编制办进行对接,提供相应的岗位。
一些战友也说,现在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无一例外都是工勤岗位,很少安排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这也太不公平了,难道我们退役士兵真的只能干那些简单的工作,就不能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了?
笔者解读,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军营里新兵下班的岗位安排一样。无论新战士之前能力多么出色,技术多么好,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从最基本的岗位做起,逐步转岗逐步升级的,很少一下子直接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的。
国家事业单位的岗位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其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需要竞聘或公开招聘上岗的。因为退役士兵是指令性安置,所以无法满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和招聘要求。
即使之前有安置考试,也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招考考试,所以也就没有机会首次安排到非工勤岗位了。而工勤岗位则可以不通过招聘应聘直接接收安置,这也是为什么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都是工勤岗位的主要原因。
04.关于待遇
把上述几个问题都弄清楚了,那么这个单位、编制和岗位的待遇如何呢?
1.行政机关工勤编制是机关局属科室工人,与安置地同职级公务员(科员级)基本同薪资,享受车补、话补、年终目标奖等,总体福利待遇较好。
2.县区(县级市)级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等)多数与局机关同步工作(以四川省为例),街道乡镇事业人员一般抽调机关科室工作,除不享受车补外(山东省乡镇事业人员已享受车补),待遇多与同职级公务员一致,领取年终目标奖。
学校(幼儿园、中学)、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是从事教育、医疗行业事业单位,该两类型事业单位编制基数大、在编和聘用人数多,除医生这类高技能人才外,老师、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在编事业人员普遍低于安置地公务员、街道乡镇、局下属事业人员(公务员领取目标奖、纯事业单位领取绩效奖)。
3.省属、市属事业单位是机关厅局下属从事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事业人员不能与公务员混编混岗,只领取纯事业绩效奖,不领取公务员目标奖,待遇比局属公务员少得多。
通过广泛分析调研,事业单位综合待遇排序:省属事业<市属事业<区县(县级市)事业<街道乡镇事业,街道乡镇是综合待遇最好的(退役士兵可结合安置地实际了解)。
4.国有企业区分中央企业、地方省市区属国有企业,一般全额购买“五险两金”,且公积金按10—12%标准购买,享受工会、年终奖、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央企除电力、石油、烟草3大垄断行业待遇较高(一般同等或高于安置地事业单位),其它参与社会市场竞争的央企。
如银行、移动、保险、建筑、铁路、航空等薪资待遇差异化较大,需根据单位实际和具体从事岗位确定待遇(部分安置表会公布提供岗位薪资)。省、市、区属国企薪资待遇一般同等或略低于安置地事业单位。
05.关于选择
没有绝对好与坏的单位岗位,退役安置选岗应综合分析判断,总之尽量让自己不后悔选择、不失去方向、不愧对组织。
一是从福利待遇选岗。
福利待遇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拿到手上的钱决定着你的生活质量,影响家庭的幸福,左右后代培养,无论选事业、企业单位,能发多少钱必须优先考虑,不要避讳,这是最实际的,也是最需要的,也不要不好意思,人在世上行走,缺少钞票是万万不行的。
二是从社会地位选单位。
选一个好的单位,能够提升你的社会地位,有好多转业的军士在转业之初不就是这么想的嘛,别人问你时,你的腰杆子硬朗,有时人家并看你到底是什么职务,收入多少,通常先问你在什么单位,如果单位响当当,人家也会高看你一眼,社会地位自然高在家族中你的面子也足。
三是从发展前景选单位。
工作安置主要为局机关工勤、局下属单位事业工勤、街道乡镇事业工勤、企业职员等4类,结合安置地提供的单位岗位实际,综合选择党委机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
总体来说,乡镇街道一级基层政府较为适合退役士兵工作发展,可按照街道乡镇、局属(群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顺序选岗,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服务中心)这2类事业单位慎重选择。
四是从自身优长选单位。
到了一个新的单位,等于说开启了自己的人生“第二春”。
如何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比如说以前对账务比较精通,如果转业后选择与财务相关的,工作开展相对就快一些,当然了其他方面的特长也是如此,有些战友也许会说:“我就是大头兵一个,除了部队的工作,其它的都不擅长”,其实这个也就大错特错了,只要在本职岗位上,善于总结、善于发现、善于思考,多年军旅的磨炼,在本职岗位上肯定可以显现出来。
五是从照顾家庭选单位。
安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回归社会、工作稳定、家庭幸福,选岗前将通勤距离、家人支持、生活方便、人情往来等因素充分考虑进去。
比如说:在选择单位时,要考虑孩子入学问题、考虑老人照顾问题、考虑爱人职业问题等等,也只有把家庭的综合因素考虑进去,将来在工作时,才能做到工作和家庭两不误。
有句话说的十分好“故乡容不下肉身、他乡容不下灵魂”,但愿战友们在转身后,都可以做到“肉身”与“灵魂”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征程中,安放好曾经属于自己的那份青春!
作者:强军学习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