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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服役13年的四级军士长,结婚5年了,与家属一直两地分居,媳妇怀孕3次,都毫无征兆的就流产了,后来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习惯性流产。我家属与我们双方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加之父母疾病缠身,无法照料我家属。
我想申请提前退出现役,随家属易地安置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可是我前几天我回老家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按规定核查后,尽快给我复。工作人员还建议我与配偶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沟通一下。我不知道到底啥意思,有点疑惑。
——锋芒与麦尖
战友您好,十分同情理解您目前的遭遇,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首先要祝愿您能早日走出困顿。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部队批准,可以在当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对于“家庭成员有重大变故”的界定,2014年6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士兵申请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地方县(含)以上安置部门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证明;士兵本人应向部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鉴于这个规定,您老家也就是您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
就目前我们掌握的政策来看,没有哪一个规定明确,士官因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全程退役易地安置,应该由哪一方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加上您配偶常住(家属户口所在地)与您老家(本人户口所在地)不在一地,您老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您配偶情况有所不便,难免会造成核查不够全面,保不齐会影响您申请全程退役。
我们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例。2016年,某部四级军士长爱人因车祸致残,他为了照顾爱人申请提前退役,并选择随爱人易地安置到爱人户口所在地。
当时这位四级军士长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为其出具了证明,部队也批准了其全程退役,并按照正常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办法,为其办理了前期所有手续。
按照惯例这位四级军士长于年底与其他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起离队,可等到第2年3月中旬的时候,部队突然通知他立即归队,因为他家属户口所在地省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拟将其作退档处理。
原因是省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提前退役的程序和材料存在异议,认为他既然选择随配偶安置,就应该由配偶户口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出具证明。
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觉得您应该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找配偶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沟通一下为好。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还遇到过,退役士兵以照顾父母为由申请提前退役,却选择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情形,这种情形都是不被批准的情形,选择申请提前退役的战友要注意。
作者: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