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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退役了,保险关系续接,很重要
时间:2021-09-28 15:53 星期二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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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两天,一个战友和我交流起一个事情,就是关于他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转接问题。

    他说他转业的时候,当地还没有建立起相关的接续机制,也没有账户可以交纳。所以在安置单位开具了相关证明之后,部队也就把相关的保险金打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由于地方一直没有明确接续交纳的时间,再加上退役回来之后需要钱买房上学,所以思来想去决定把这个原本等着上交的保险金给用了。

    可是就在今年,他听说当地相关的制度已经建立,也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及时转接保险关系把之前未接续的保险金交回来。

    这下子,他可犯了难。

    毕竟十几万的保险金,可不是说筹集就能筹集的。

    他说,单位对这个事情也比较重视,如果不及时接续恐怕会对今后的工作进步有影响。

    但是确实一时间筹不出这么多钱,这该咋办?

    无独有偶,军士小张也为保险接续这个事情而发愁,只不过他发愁的不是补交的问题,而是转不转接的问题。

    小张是一名四川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他退役的时候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相关系统划转到四川省统一账户,但是职业年金交予了本人。

    对于这笔职业年金,小张也有自己的想法。

    他觉得自己的自己退役初期也比较缺乏资金用钱地方多,所以尽管现在的单位也催促他尽快接续职业年金,但是他的心里却觉得没价值、没意思,不如留在手里更划得来。

    相信,有这种想法的战友应该不止小张一个,这就是保险关系,被大家称为退役军人第四大关系的尴尬。

    和其他关系相比,很多战友对于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是很高,总觉得接不接续其实无所谓,对自己影响不大。还有的因为各种原因保险金交予个人保管的战友,觉得既然交给我了就是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所以对于接续也不关心。

    然而,接不接续,真的无所谓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曾经也问过朋友,如果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我们没有及时接续到地方,会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朋友说,这影响可大了,归纳起来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首先是违法,不占理。这笔钱是国家的,并不是发给你的。所以虽然之前也有暂时交予个人保管的情况,但你只有保存转交的权利,却没有私自使用的权利。所以如果社保部门真的和你较真,恐怕不仅要上交,还可能有滞纳金等。

    其次,对个人的工作发展有影响。因为需要转接关系的大都是计划安置的退役军人,如果拒绝交纳,单位或许也会采取其他办法进行扣除。迟早要交,不如早交。

    最后,军人退出现役后,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这一点,需要多说说,如果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又意味着什么?

    按照现有规定,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方面组成。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必须缴费1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我们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那部分年限不被计算,意味着我们的养老保险年限要从零开始,养老金要从头开始,意味着一些战友可能退休时还没有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意味着都是同级别退休但是我们的养老金要少很大一部分。

    网上有人这样计算过,如果退休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为5000元,那么二者的平均值为5500元,每缴费一年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多缴费三年的就多了165元,在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多缴费三年个人账户就多了144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多了104元,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起来,每月养老金就多了265元,如果在加上个人账户的资金利息,所以每月多300元左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而这样的缴费年限的损失、领取资格的限制以及养老金的减少,就是未能及时转接带来的影响。

    所以转接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对于保险接续这个事情,我们需要这样看:

    一方面,依法开展保险接续是法律规定的军人义务,需要我们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另一方面,及时足额的接续,也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这一点,之前已经说了。虽然现实中把拿到手里的钱再拿出来不舒服,但为了自己将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现阶段个人发展,都应该按时及时接续缴纳才好。

    最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及时接续,也是国家整个社保工作良性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都不配合,不仅仅会影响个人的权益,也会影响国家养老事业的开展,最后受害的还是自己。

    当然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省市机制的建立,军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接续已经实现了网上公归公的接续,不再由个人经手。但是对于那些过渡期中,保险关系还未及时转移,保险金交予个人但已经使用的战友又该怎么办呢?

    一方面,这笔钱是必须交回的,这一点没有异议;另一方面,考虑到这笔钱确实已经使用而且数额不小,短时间内估计也不好筹集,所以如果真的补交的话,能不能采取“分期补交”的方式进行:以五年或者其他时间为限,按照约定时间把为转接的保险金交回。这样既保证保险金的足额不少,也能给大家一些缓解空间减轻大家的压力。

    最后,还有几个关于养老保险接续的关键信息需要给大家提醒一下,希望大家可以对照了解,及时转接。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

    3.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携带哪些资料?

    退役军人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代办业务的,应提交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携带退役军人和代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4.如何办理退役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手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本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本人应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5.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可以交给本人吗?

    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军队客户端)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不得通过普通汇款、网上银行等方式划转。除现行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以现金方式将补助资金发给本人。

    作者:剑客行者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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