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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14:59 星期一 来源: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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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切实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层级联动的良好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和青海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军转组字〔20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一)严格档案审核接收。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我省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安置去向、退役金标准、立功受奖等档案材料的复核、审定工作。年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工作展开后,将举办全省退役军人档案接收培训及会审会议,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指派专人参加,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做好档案审核接收工作。要压紧压实各地在档案审核接收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协调婚姻、户籍、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婚姻状况以及投靠人户口、房产等信息真实性的审查、核对工作。对不符合自主择业或在各市州安置条件以及档案材料主件缺失、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共同做好军地联审、省市州会审工作,确保档案接收依法依规。对不按要求反馈情况,造成不良后果、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认真做好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医学死亡证明以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材料的全面收集、调查核实、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安置后被组织调查处理的,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依据有处分权限单位或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处分决定和处理结果,及时将处分材料归入个人档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役金调整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备案。退役后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调查处理的,严格依据现行政策和规定的流程办理。

    (三)规范档案转递和查借阅流程。严格档案转递、调阅、查询等相关手续,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市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同时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归入其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退还转出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其他原因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查阅档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求复印本人档案材料的,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市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二、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19〕55号)精神,严格执行先转接组织关系后办理报到手续的规定,全面做好党员教育的跟踪管理,积极采取电话问询、发函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工作、生活、身体等动态信息,教育督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反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年度登记表》。对不按时反馈或拒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给予停止下一年度定期增资处理。

    (二)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制度。认真审核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领取情况,教育督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时、按规定进行年度登记,及时公布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操作流程,主动做好密码变更以及报到、登记过程中其他问题的解释工作。登记方式可以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登记。其中,首次登记的必须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年度登记时间一般截止为当年9月30日。对不按规定、不如实进行年度登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后仍拒不登记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同意后,停发其退役金直至按要求进行登记(停发的退役金予以补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

    (三)动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清华大学网络课堂培训工作,利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走访等时机,及时发布培训信息,全面了解学习情况,切实提升受训率、增强实效性。对上年度新接收安置人员,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引导他们积极报名参加网络课堂培训,每年新增受训人员名单于当年5月30日前报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将所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清华大学网络课堂培训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

    三、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退役金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认真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98号)精神,全面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19〕71号)要求,认真测算、编报本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取暖费、住房补贴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补助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及时申请申报,按时足额发放。对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退役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发放、停发事宜,严格按照国转联〔200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人员名单提交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住房补贴的办理,严格按照青人社厅函〔2016〕6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协调换发。适应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稳妥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军地互认。在部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持有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地方使用,不用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需换发的(不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向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市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经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其中,高级职称证书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换发。申报时需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验证材料。

    (三)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属地化管理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合理便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向有关教育部门填报子女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表、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籍注册登记表时,需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由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的市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办理身份核实证明、退役金收入证明、二孩入档等其他事项时,一律由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积极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访慰问活动

    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沟通联系,每逢“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登门看望、寄发慰问信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走访慰问活动。要开展经常性关爱送温暖活动,重点做好家庭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上门走访、关怀关爱工作。对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及时走访、重点慰问,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表彰奖励、事迹宣传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借助走访慰问之机,广泛采取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等方式,全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全面改进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满意度。

    五、主动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指导

    认真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退役军人发〔2019〕40号)精神,把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摆上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了解就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广泛开展好人才交流、专场招聘等活动,切实为他们就业创业搭建好平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的竞争能力。要严格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待、优惠政策,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做好就业创业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力争选树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优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者,引导更多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促进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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