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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一、计划安置的程序有哪些?
答:地方军转安置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个程序:
一是根据中央下达的计划,与部队转业办交接当年符合在甘肃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
二是按照档案审查的相关规定,对转业干部档案进行审查。重点是安置去向和档案中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对符合在甘肃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理论考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同时,根据转业干部档案记载对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职务等级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考试成绩与考核成绩汇总后进行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分数线,确定取得选择公务员岗位资格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是制定全省预分计划,并协调当年省直机关和中央在甘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计划,确定接收数量和具体人员。
五是组织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向各市州和省直、中央在甘单位下达正式安置计划并移交转业干部档案。
六是发出转业干部报到通知,督促转业干部尽快到接收单位报到。对不按时报到的军转干部作退档处理。
七是根据转业干部的定岗定位情况,协调编制部门下达行政事业编制。
八是为已经报到的转业干部出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二、如何取得选择公务员岗位的资格
答:考试成绩和量化加分的总成绩按7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选择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的人员。取得资格的转业干部可以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也可安置到非公务员岗位。未能取得资格的人员,安置在事业岗位。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只能安置到事业岗位。
三、军队转业干部到事业单位安置有何规定?
答:分配到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应按照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所需编制由同级编制部门下达,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四、国有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安置?
答:对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带非领导职务安置。
六、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安置?
答: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安置的,给予适当加分。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兰州安置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七、报到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由接收单位分别向公安部门和军转部门开具介绍信,连同《转业干部身份证编码表》(如无原件请携带复印件,由接收单位盖章)到军转部门换领“落户证明”,交由公安部门审批办理。
八、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哪些?
答:军队转业干部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
1、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2、严重弄虚作假,改变档案真实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4、隐瞒病史,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非因组织原因,逾期未报到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