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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开展首批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7 11:18 星期二 来源: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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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关于开展首批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黔退役军人通〔2020〕14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办发〔2020〕34号)和《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退役军人组办通〔2019〕1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目录,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扎实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省厅决定开展首批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和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在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二、认定原则

      申报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认定”的原则,对符合基本条件和自愿申请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应纳入尽纳入。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培训场所(地)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填写《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填写《申报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2.初审推荐。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填写《贵州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以下简称《承训机构黄页》,见附件),并注明排序。《申报表》和《承训机构黄页》汇总表,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3.实地考察。省厅就业创业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选取10家进行现场考察,核查有关情况,并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评估表(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进行评价,按得分排序,于2020年9月28日前出具审核考察意见。

      4.审核公示。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和全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名单,确定《承训机构黄页》,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或公众微信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5.公布名单。根据公示情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文公布“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名单并授牌。同时,签订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承训合同,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重新推荐评选。

    四、组织实施

      在省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厅就业创业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申报认定要求,做好候选单位的审核筛选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签订《承训机构合同》。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公开招标。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上报名单,结合《评估表》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家培训机构,认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参照省厅标准,组织开展本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对照评选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突出典型示范效应。

      (三)积极宣传,按时申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评选认定工作的宣传,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微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到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确保相关企业按时申报。

      为便于承训机构的常态化申报认定,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对新增或到期重评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申报,并按规定评选认定。

      联 系 人:袁进忠 沈 洁

      电 话:0851-85168709(传真)

      电子邮箱:781330851@QQ.com

    附件:

    1.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2.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评估表(试行).doc

    3.贵州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模本).doc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9月3日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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