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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7 10:27 星期二 来源: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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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修订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有力推动我省伤残抚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残疾军人的关心和关爱。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结合我省实际,参照部分兄弟省份做法,我们起草了《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四章共23条,分别是:总则、配置程序、配置机构、附则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的实施主体。将原来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实施,调整为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实施,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配置工作更有针对性、服务更有可及性和直接性。

      二是优化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的程序。《实施办法》改变了以前残疾军人须经过三级退役军人部门进行审批,然后才能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的工作局面,今后申请人只需到县级申请,经市级审批后即可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让残疾军人少跑腿而体现便民利民。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配置机构的责任。包括如何确定配置机构、配置机构在具体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经费的结算方式等内容。

    四是一些具体问题得到了明确和更好的处理。例如第十八条规定对残疾军人配置或者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当天不能返回的,考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还可补助1名陪护人员的相关费用;第十三条规定配置机构在配置过程中的审查责任,对部分残疾军人提出配置高规格产品、外购康复辅助产品等情形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第四条第二款对因战致残并荣立二等功以上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残疾军人作出特别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配置规格,充分体现崇尚荣誉和对功臣的优待和厚爱。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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