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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多了一道程序——信息采集登记。
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后,退役军人事务部紧随其后制定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国所有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进行集中信息采集登记,并建立信息数据库。
全国数千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集中了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仅以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来说,仅在登记后的一年时间,全国各地已经悬挂上“光荣之家”牌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就超过了2000多万户。
9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的退役军人智能信访服务专线12397,已进行信息采集后的退役军人能够快速精准匹配,遇到的问题能够快速反映,而未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的,系统则无法匹配信息,要求本人先进行身份采集登记。
那么,如何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呢?
从集中信息采集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转入常态化采集登记,对新增退役军人应当在退役时及进行采集登记,对于在集中采集中漏采的对象,同样可以进行补采登记。
目前,负责常态化信息采集登记的主要是退役士兵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采集及信息审核。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登记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证件遗失的,可向档案保管单位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4.属于残疾军人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5.立功受奖证书、奖章;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上述的信息采集对象,主要是针对退役军人,对于其他优抚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如享受定期抚恤的军烈属对象,应提供相应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原件等。
作者: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