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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退役军人易地安置,调整后的信息
时间:2021-08-31 15:29 星期二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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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易地安置政策,引起了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广泛关注。从传播的政策信息来看,比以往更加详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不过,对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近几年涉及不少新政。譬如,对于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规定明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在政策细划解读中指出,“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对于上述政策解读中的依据出处为民政部、原总政治部《 关 于 士 官 婚 姻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民发〔2011〕219号)规定 ,但此项规定在2019年9月23日已经有新规出台,明确其废止。

    2019年9月23日,国家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年龄的通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于24日印发,《通知》下发至县团级,主要内容有两条:

    一是调整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男士官年满25周岁、女士官年满23周岁即可申请结婚。

    二是民政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219号)即行废止。其他有关士官婚姻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故而,从2019年政策调整后,男士官年满25周岁、女士官年满23周岁,经批准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同样是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的,故此类对象随配偶或配偶父母进行易地安置时,只要符合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即可。

    另外,依据2018年8月1日施行的新政,“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放宽后的易地安置政策,只要在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就可以随配偶或配偶的父亲或母亲,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此军人结婚年龄,再次迎来新的调整: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取消了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从今年起,现役士兵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经军队相关部门批准结婚,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结婚满两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满12年以上选择安排工作的士官,宣布退役命令时间为离队当年4月1日,结婚满两年时间应截止至离队当年3月3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随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对于易地安置的流程,军友网提醒各位战友参照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流程。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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