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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士官变军士:《兵役法》修改释放重大信号!
时间:2021-08-27 15:11 星期五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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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时代,小细节。

    拨开迷雾才能从纷繁中看清本质。

    洞察变化中的道与势。

    新的《兵役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兵役法》,其修改释放出了哪些强烈的信号?

    新《兵役法》的亮点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就是:“军士”

    新《兵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这是法律第一次对“军士”作出定义——

    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这并不是近年来“军士”最早出现在法律条文中:

    2020年0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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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中出现了“军士”这个新名词。

    《草案》第二条: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指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当时一些网友感到奇怪,这是“军士”近年来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军事法规中。

    而按照过去的惯例,这里应该是“士官”。

    为什么要用“军士”代替“士官”,有什么考量?释放了什么信号?

    士官出现在我国的军事法规中,最早是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和1988年8月1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条例》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规定: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一)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二)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三)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规定如下:(一)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二)专业军士: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三)上士: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副班长。(四)中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服现役第四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下士。(五)下士: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六)上等兵: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七)列兵:服现役第一年的兵。

    可以看出,当时的士兵分为三级:士官、军士、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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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官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种,军士长主是搞管理和行政的,而专业军士是搞技术的。

    而军士处于义务兵和士官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的军士都是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主要是负责义务兵的日常训练和管理职能。

    毕竟那时,士官太少了。

    但这样的结构显然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随着装备技术的发展,部队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有经验的士兵。

    为此,1999年修正的《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又作了修改——

    取消了军士这一等级和称谓。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实际上,据相关文献资料,1986年,总参谋部印发了《关于试办士官学校和在军官院校增开士官班的方案》。

    说明“士官”一词在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颁前已经在军队使用。

    当然,“士官”一词是一个“泊来品”。

    我们听得最多的是,臭名昭著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很多不明就理的人都以为,这就是一所士官学校,同我军过去的士官学校一样,就是为专门培养士官的。

    实际上,这是一所日本培养少尉军官的军校。

    很多二战的战犯都毕业于这所军校。

    剑客刚参军时,正好赶上士官制度改革。

    那时,经常听人们对士官的评价是:“士官不是官,士官又似官。”

    似乎总绕不开着一个“官”字。

    近年来,在网络上关于士官群体的角色定位问题也多有争论。

    有人认为士官的本质属性就是兵。

    但也有人觉得,兵是义务兵,相对兵,士官虽然是兵,身上却有一些管理者的职能,内心里还是有一个官的“影子”在。

    但真实定位是介于士兵与军官之间的一个阶层:大概就是士兵的扛把子,军官的助手。

    要不怎么一提到士官就是“兵头将尾”呢?

    近年来,随着士官群体的不断扩大,逐渐成为战斗力的主体,围绕士官的角色定位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如果再按过去那样,再把士官看作“兵头”、“将尾”的中间层,对义务兵是官,对军官是下级,那将难以发挥作用。

    因此,在士官对战斗力的贡献越来越大,各种待遇逐渐向军官看齐的背景下,越来越需要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位。

    新《兵役法》将我国兵役基本制度由“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在过去,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下,庞大的义务兵群体需要士官这个群体管理、训练,需要士官这个群体担当军官的助手,衔接相互间的关系。

    如今,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群体的数量将会减少,士官中“官”的职责进一步弱化,士的角色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士官变军士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这也释放出了我军军士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走职业化的路子!

    也就是说,军士服役年限将会进一步延长,志愿在部队长期服役的战友将会有更多的机会,而选择退役的保障也会越来越好!

    这也是广大军士的期盼所在!

    称谓变了,职能和发展方向也跟着改变。

    别了士官,你好军士!

    作者:三剑客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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