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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新兵役法!入伍时间、保护女军人5大亮点
时间:2021-08-27 09:42 星期五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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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共11章65条。相较于1984年的《兵役法》,更加的完善,面面俱到。

    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被提请审议是在8月17日,相较于以往主要有5处修改:

    一、要求在兵役工作中保护收集的个人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二、明确了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时限要求。

    三、为方便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规定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同时,预备役登记可由兵役机关根据需要直接办理。

    四、补充规定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五、增加了对女军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此次修改后,军人服现役时间,是从征集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的。并且,明确规定了,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这些内容的修订,让大家心里吃了一个定心丸。剑客君相信,此次的修订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证明涉及军队军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权益保障也在不断拓宽边界。这件事同时也获得了全社会极大地关注,大家都踊跃地参与到了这项议题的讨论中来,有人提建议,有人拍手叫好,有人表示自己还想第二次入伍!无论身处何地,我们仍然心系军营,关心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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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来,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军人军属的权益会被更多关注到,也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表达自己的观点。

    剑客君觉得还有一个和军人分不开的权益,也应该受到关注,那就是军嫂探亲假

    对于异地的军嫂来说,探亲,是一个愉悦而又沉重的话题。

    愉悦是因为探亲就意味着团聚;沉重是因为,在军属探亲方面,很多保障还不到位。今天,我们一起来走进她们:

    每到孩子的寒暑假期,军嫂文文都很后悔,当初自己怎么就没考个公务员或者是教师,这样等孩子假期的时候,自己就可以带着他去部队探亲。

    因为教师有寒暑假,公务员有探亲假。而自己,现在的工作虽然待遇不错,但是除了正常的周末跟节假日,是没有多余的假期可言。

    没有长假期,想要去部队探亲就不容易实现。

    跟领导请假,三两天行,时间久了不行,而且一请假还得扣工资,所以,别人是每年家属来队时间不够用,文文自己是基本用不到。

    看到寒暑假那些有编制的嫂子,可以请长假带孩子去部队探亲,文文都非常羡慕。

    有次跟前去部队探亲的一个嫂子视频,孩子看到了,在旁边问了文文一句:“妈妈,为什么别人的妈妈能带着他们去部队找爸爸,你为什么不带我去?”文文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文文总在想,要是自己单位也有探亲假,该多好!

    可是,现在的私企,工作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自己休假了,工作谁来做?

    文文自己已经习惯了聚少离多,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享受不到来自父亲的陪伴,这是成长路上的遗憾。

    军嫂小刘就是文文所羡慕的有长假期的公务员,但是说到探亲,小刘也有一肚子的委屈。

    本来计划7月份等孩子放假就去部队探亲的,都跟另外几个要一起去探亲的嫂子约好了,到时候带着孩子一起聚聚。

    只是计划不如变化快,孩子放假那段时间,单位有检查,不允许休假,等到迎检完毕,疫情来了,部队那边禁止家属来队。

    即便是要去,也要先隔离14天,等回来上班,单位也要求隔离14天,自己总共就30天假,除去在路上来回两天,跟隔离的时间,跟他能在一起的时间等于0。

    而且,这还是在领导一次性批30天的情况下,按照往年情况,一般一次能批20天就是极限了。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

    现在小刘已经放弃了休假探亲的念头了,因为孩子马上开学了。

    提到探亲这个话题,军嫂静静也有很多话要说。

    静静作为军属,在单位是享受优先探亲假的,但静静对象单位在远离城市的山上,是那种很小的单位,没有家属房,家属去探亲,都特别不方便,因为找不到住的地方。

    虽然现在家属来队没有住房的,每天会有补贴,但是拿着钱都不知道住哪。

    住市区吧,来回不方便,住周围吧,没有宾馆,要是不提前打听,连个平房都租不到。 

    结婚5年,静静就去探亲了一次,还是他们在山下提前租好的一户平房,房子时间久了,很破,也就能住,不能要求别的。

    当时静静打算去住一个月的,结果住了不到两周就回去了,太不方便了。

    年年都传单位要修建家属房,但是一直都没有落实。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享有随军随队的权利,军官方面,更是取消了随军限制。并且,在军属随迁随调、就业等方面都给出了法律保障。

    但是考虑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质量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很多军属都放弃了随军地打算。毕竟,很多现实困难,并不是有法律保障就能克服的。

    不能随军,就只能异地,对于异地军属来讲,最大的问题,就是团聚难。

    大部分常年异地的军人家庭,只有军人每年休假的时候,才能一家团聚,可能遇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连最基本的休假都保障不了。

    这个时候,想要一家团聚,就需要将希望寄托于军嫂的探亲假。

    可是,探亲假这项暖心福利,除了事业编、公务员能够如愿以偿,其他单位,基本都不具备这个条件。

    比如文文,她的用人单位就没有探亲假。虽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有探亲假,但并不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不批准探亲假,也不违反劳动法。

    即便是有探亲假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保障优先批假。

    比如小刘,虽然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探亲假能不能批,是要看单位具体情况,如果遇到检查或者是紧急工作,领导是有权力不批准。没有优先探亲权,探亲计划就会被打乱,而无法实现团聚。

    即便是能够享受优先探亲假,但未必就能顺利完成探亲。

    比如静静,虽然能够优先休假探亲,但对象单位没有家属房,且驻地位置偏僻,根本无法保障探亲的顺利进行。

    在探亲方面的这些“痛”,都是异地军嫂们所经历,或者是正在经历的。

    在这个提倡“拥军、拥属”的大环境下,为了保障军人军属权益,解决异地军人家庭探亲难问题,军属探亲方面,有了硬核规定!

    《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此外,该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军属来队探亲,是军人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军队应该保障该权益的落实。

    希望在探亲与权益的法定硬核保障下,军地双方都能将军人军属的探亲权益保障到位,让军人军属的探亲之路,能够越走越顺,异地军人家庭团聚的时间也越来越多。

    这也是军人、军属所期待的,最好的尊崇!

    作者:剑客君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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