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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被提请审议。
按照前期的介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兵役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5点修改:
一是要求在兵役工作中保护收集的个人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时限要求。
三是为方便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规定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同时,预备役登记可由兵役机关根据需要直接办理。
四是补充规定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五是增加了对女军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后面两点修改,引发了众多关注。
一、“入伍起算时间”
在现行的《兵役法》当中,对“入伍起算时间”并没有明确,只对退役时间有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现实当中,大家都知道,每一名军人都有明确的入伍时间,一般也就是相关单位批准入伍的时间。
比如——
春季入伍的士兵,尽管3月中下旬才起运入营,但是他们的入伍时间是从3月1日起算;
秋季入伍的士兵,尽管9月中下旬才起运入营,但是他们的入伍时间是从9月1日起算;
而军校学员的话,尽管一般都是8月份开学,但是他们的入伍时间是从9月1日起算的。
也就说——军人的服现役时间,是从征集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的。
一直以来,大多数时候都是如此操作的。
这一次兵役法修改,对此予以了明确。
军人服现役的起算时间,决定军人身份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女军人权益保护”
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改革的推进,人民军队对女军人开放了越来越多的岗位。
坦克兵、狙击手、飞行员、舰载机放飞员……
这几年,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女军人出现在了,以前仅仅由男军人坚守的站位上!
而且,女军人不仅仅能胜任这些岗位,完成任务的标准还非常高,这就释放了一个信号:
人民军队中的女军人,越来越受重视。
另一方面,今年年初,军队人员婚龄调整,军士在部队内部找对象的限制被放开,这也会使得,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女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结婚。
个人问题的解决,服役环境的向好,也将使得越来越多的女军人愿意在军营长干。
服役的女军人越来越多,女军人服役时间的延长,对“女军人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至于,这方面的保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前期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明确: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这就说明,女军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已经受到了各方的关注。
兵役法最终如何明确这一点,各单位将如何践行这一点,我们会持续关注!
素材来源:解放军报、全国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