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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役返乡报到时,可以向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申请带病回乡,经审核批准后,每月享受不低于700元的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同时享受地方出台的一些医疗优惠政策。
不过即将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放出信号:
国家为在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尚未达到评定病残等级条件且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办理退役手续后无工作单位、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按照当地标准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应当在办理退役手续后1年内,凭服现役期间原所在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原始医疗证明或者患病治疗的确切档案记载,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同时还明确:本条例修订施行前退出现役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如此,今年九月份即将退役且符合申请带病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回地方报到时抓紧时间申请,待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出台后,或定期补助不再享受,同时错过一年申报期,也无法再申报。
退伍军人申请带病回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退伍军人申请带病回乡,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申办时间,但各地是集中申请办理的,一年至少可以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步骤(退役军人亲历版):
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介绍个人服役情况、受伤情况及家庭情况等,通常手写版即可,样式没有具体要求,情况说明清楚即可。
2、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服役情况、患病情况及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现场出具证明材料,需加盖村委会公章;盖章后,由本人连同申请书等一道递交至乡退役军人安置办。
3、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病案资料等复印件、申请书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1寸免冠证件照3张等资料,递交至乡退役军人安置办,同时填写《XX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资料上交后,个人等候消息。
4、各地集中受理阶段时,上级会逐级通知到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本人到指定的非盈利性公立医院进行检查鉴定,主要对申请带病回乡的慢性疾病(军队医疗机构证明的病情)的病情进行鉴定(也有的不用进行鉴定,只需要提供近期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就诊检查结果,证明军队医疗机构证明的病情属实,仍在继续治疗即可。)
5、鉴定批准后,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先为民政部门)会将拟批准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村委会,进而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先为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6、符合条件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现行的标准为700元/月,同时享受地方出台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作者: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