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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档案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16:03 星期三 来源: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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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档案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退役军人发〔202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直属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退役士兵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其兵役档案既是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思想、工作和能力的体现和历史记录,又是他们退役回地方工作就业生活的重要依据。保管好、利用好这些档案是做好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旦遗失或受损,将严重影响退役士兵享受相关政策保障待遇。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人武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本着对历史、对社会、对退役士兵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办实事、促稳定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认真组织,相互配合,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二、严格档案收集整理

    为确保退役士兵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各市县人武部要按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要求,认真整理退役士兵档案,对档案材料缺失的,要尽可能补齐,做到要素齐全、目录清晰完整、内容真实准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要按入伍、党(团)员、军衔和职务晋升(调整)、奖惩、训练和考核、生活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其他按规定需要装入档案的顺序排列,编制档案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装订时,要按封面、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的顺序,用白色棉线采取“三点一线”法进行装订(禁止使用订书器或缝纫机装订)。

    三、实行档案集中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成立后,原保存在民政部门的退役士兵档案已基本移交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但仍有部分退役士兵档案保存在市县人武部门和退役士兵个人手中,为加强退役士兵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请各市县人武部门将历年保存的退役士兵档案按规范整理编目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统一向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对退役士兵自持档案的,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追回档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所有退役士兵档案信息登记造册,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计算机著录,设专库存放,妥善保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目前尚无档案保管条件的,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士兵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民通〔2017〕99号)精神,可暂由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均无条件存放管理的,人武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先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退役士兵的档案仍密封保存在当地人武部门,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归集。

    四、严肃档案管理纪律

    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人逐件审核档案,对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档案移交工作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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