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15:55
星期三 来源: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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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加强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深入领会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经费使用原则。各单位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使用好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各单位应实行专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实时掌握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岗位人员调整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目清、用途明、责任实。
四、做好绩效评价。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绩效自评工作,按时将自评结果分别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抄送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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