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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值得关注的福利,并不仅仅是军人配偶荣誉金和军人父母赡养补助。
与上述两项福利一起到来的,还有分居费的调整和军人的搬家费。
关于荣誉金和赡养补助,之前已经说的比较多了。
今天,我们来聊聊分居费的有关情况。
说起分居费,现在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
每月1000块嘛!
是的,钱,款额,这往往是令大伙印象最为深刻的。
至于其他的,一般如果涉及不到,也不会去想——比如,申领分居费的条件,特别是那种可发可不发的条件。
分居费的发放,其一般情况真的是非常简洁明了——军人结婚了,跟家属分居两地,这种情况,就是可以领取分居费的。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假如你娶了一个驻地的媳妇,你能够领取分居费吗?
一般来说,似乎不行。
第二,假如你娶了一个驻地的媳妇,但是你常年在外执行任务,比如驻训之类的。你其实也没有享受到什么驻地假,当然,你似乎也没有享受到分居费。
讲真的,挺不合理的。
第三,假如你结婚了而且跟家属在同一座城市,但是,一个在市区,一个在县里甚至是村里(大部分时候都是军人驻地在此),这种情况,能够领取分居费吗?
显而易见,人家的的确确是分居的状态。
但是,按照以往规定文件的内容,只看纸面上的字(地点),估计也不给发。
以上3种情况,在过去这些年分居费施行的过程中,是常常出现的问题。
说起分居费,恐怕最早得追溯到2013年——
当时,《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通知》印发,并定于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当时的补助标准是300/月。
而且,还有一个堪称严苛的标准:只有符合随军条件、却没有办理随军手续而分居的,才给发放分居费。
后来,到了2018年,分居费又有了新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标准上调——从300元/月,提升到1000元/月;
第二,范围拓展——只要是结婚的军人,无论是否达到随军条件,只要是分居的,都可以发放1000元/月的分居费。
当时,是在2018年4月正式启用了新的分居费标准和规定,并且从2018年1月开始补。
毫不夸张地说,很多人可能此刻还记得当年的这波操作,原因就是——在当时工资没有上涨的情况下,分居费的大幅度调整,还是令人拥有了不少获得感和幸福感!
昨天当然,2018年的新规,并没有解决前面提到的问题,反而已经范围的拓展、涉及人员的增加,而使得前面提到的问题,愈发突出。
怎么办?
改革遇到的办法,还得用改革的手段去解决。
这一次,跟配偶荣誉金和赡养补助一起到来的,还有分居费规定的调整。
具体是——
第一,同一地级市两地分居,也可以申领和发放分居费。
第二,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1年(含)以上,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同样可以申领和发放分居费。
第三,驻地在国外,亦或是到国外执行任务的,在1000块/月的基础上,再增发500块。
这就是,每月1500块分居费的来源!
这每月1500块的分居费,看上去涉及到的人员不多,其实还有一个更加精准的看法——
以后能够申领到这笔钱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一方面,人民军队走出去的脚步正在加速,海军亚丁湾护航已经搞了10多年了,驻外保障基地,也需要有更多的人进行轮换,这意味着,走出去的军人,会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我国每年都会派出一定的人员,担任国际维和任务。这一部分人员,也是在逐年增加的。
所以,调整驻外人员的分居费,其实释放的信号就非常明确:
人民军队走出去的速度,会大幅提升!
最后,强调一点:
伴随人民军队加速走出去的人员,不仅仅有现役军人,还有军队文职人员。
同样如此,在分居费的享受条件上,文职人员跟军人享有一样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