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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关于军人父母赡养补助费,近来备受关注,前期也有舆论,这说明涉及到军人父母赡养补助,也是很紧迫的一个趋势话题。以下是小编结合当前军人父母赡养现状、现实困难问题以及几点关于享受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预测,不代表官方,只做讨论和交流。
目前的赡养现状是怎么样的?
一是空巢老人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至50%以上。因军事职业的特殊要求,军人父母高龄独居情况更加普遍。
基层普遍存在的是营以上干部和上士以上士官父母年龄,超过60岁,因带小孩、打临工等原因与配偶子女两地或多地分居占比例较多,其中还涉及到的群体有因离异、配偶早逝等原因独居的;
高龄痴呆、长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托人照料或住养老院的;身边有子女照料的也不多。
对高龄父母,特别是独居老人的赡养,是不少基层官兵特别是戍边守防官兵无法回避的当务之急、揪心之痛。
二是赡养方式单一。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军人工资的稳步增长,官兵与父母的通联方式基本实现了从书信电报到通话视频的转变,能够每周与父母通话,定期通过微信网络视频见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人与父母的照顾。
但从军人子女的赡养方式看,对于未婚的军人,家中兄妹不多的,特别是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有点心力不足,而给钱尽孝和电话问候是主流方式,
从官兵诉求和老人需求看,见面陪伴是最大愿望期盼。不少士官感慨,自古忠孝两难,除了寄钱打电话,军人很难有其他方式尽孝心。
三是优属政策滞后。
拥军优属,历来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党和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但对应军人高龄父母的优待政策缺乏明细、执行不一。
一些省份和地区,从士兵应征入伍到退伍返乡,其父母能够享受的优待只有一个光荣军属牌,服役优待金不仅地区差异大,领取也很难。连家乡政府、人武部每年例行的节日慰问、传递喜报也时有时无、末端落空。
义务兵一旦选取士官或考上军校,相应的优待政策随即取消。一些城镇义务兵父母在申办低保、减免税赋、购房就医时,有的部门以“子女吃皇粮”“当兵尽义务”为由,拒绝优先办理或提供优待。
一些农村义务兵入伍后连户头原有的林地、土地、宅基地权属都被质疑侵占,不少官兵父母选择告知子女、求助部队,由此引发军队保卫部门出面,维护官兵亲属合法权益的事例,在很多部队屡见不鲜,挫伤了官兵练兵备战和戍边守防积极性。
现实困扰问题,直指军人父母赡养问题。
一是见面陪护很难。
边防部队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一线营连、执勤哨所的官兵除了探亲休假,一年难有机会下山进城。即使下山也因路远行难,乘马徒步费时较长。
有的封山连队冬季长达七、八个月交通阻断,人员换防仅靠直升机保障,遇极端天气停电断网,守防官兵几乎与世隔绝,探望父母近乎奢望。
看到过一篇报道,某西藏高原边远地区的7名官兵在一线守防期间亲人离世,皆因通信、交通等原因不能迅速知情或返乡送别。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精神赡养”义务,专家解读“不经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但因职业特性,探望父母未婚官兵每年一次假,已婚官兵每两年一次,直到下发《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才改为每年一次,但一年20天的假期,要满足多地同时探望夫妻双方老人,与民法要求的经常探视,特别是高龄父母的内心期盼相去甚远。
二是随军安置不易。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确:“随军家属对象为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对于军人父母能否随军随队、如何办理?近年来常有官兵询问或申请,限于既无政策支持,也无执行先例,相关业务部门均不能办理。常见的老人随队方式多是探望子女或为子女带小孩时随队居住,现实难题较多。
一则旅居时间短,不能享受驻地医疗、住房、交通等优待老人的公共福利;二则高龄老人往往一人临时来队,在陪伴配偶和看护儿孙方面面临两难选择;三则边防部队驻防分散、任务繁杂,高龄老人即使来队,也可能因为子女一线守防、野外驻训、留营住宿等因素见面难。
三是赡养压力较大。
自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至2015年允许生育二胎,目前我国社会中一对夫妇同时赡养多位老人现象十分普遍。
人生30至50岁期间上有老、下有小,正处于事业家庭的“双重爬坡期”,同时赡养多位老人,对多数家庭,尤其是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官兵来讲,经济和精神的多重压力显而易见,需要引起各级党委领导的关注,及时关心关爱,传递组织温暖 。
军人父母赡养费,可以做以下几点参考:
一,享受范围
生父母、养父母或养育人双方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一)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父母赡养补助费:
1.所在部队驻地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2.经批准异地执行作战、战备、训练、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以及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学习或工作,时间1年(含)以上,与父母分居两地生活的。
(二)与父母分居两地生活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父母赡养补助费:
1.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
2.在海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舰、艇、船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或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士官;
3.在空勤、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
二、发放细则
军人父母赡养补助费可以由生父母、养父母或养育人户口所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随生父母、养父母或养育人工资、退休工资或最低生活补助等一同发放。
军人生父母、养父母或养育人双方均不健在的停止发放。
在军人父母方面,不断研究完善军属荣誉补助金和赡养补助金两位一体的现金补偿制度。
一是军属荣誉补助金。近年来,父母支持子女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不断降低,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征兵难问题。其中既有军人工资福利低、生活训练条件艰苦等客观原因,也有父母顾虑多、宣传引导不足等主观因素。
尤其地方对军人父母优抚措施的缺失,让军人家庭既没有作为军属的荣誉感,也没有得到实质的物质补偿。针对这一问题,可由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给军人父母按月发放军属补助金,自军人参军入伍当月开始计发至军人退役命令当月停发。
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体现役军人父母,全国范围统一标准(如每月300元),主要起褒扬和激励作用。
二是军属赡养补助金。自古忠孝难两全,军人服役期间难以照顾父母,并随服役年限增加父母赡养问题愈加凸现。为解除军人后顾之忧,褒扬父母送子女参军的行为。
可参照当前两地分居费有关情况设置军人父母赡养补助金(如每月1000元),同样由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按月发放给军人父母。赡养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应满足军人父母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硬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