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工龄怎么算?只批5天年假合理吗?
时间:2021-06-25 10:03
星期五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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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1年入伍,2018年4月份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四级军士长,2018年底安置到老家一个国有企业工作。前几天,由于家里有事儿,我向单位申请年休假,人事部门以我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为由,只给我批5天假,请问单位做法合理吗?
——两头重
不合理!工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以及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享受地方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合理计算工龄对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有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这是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所附加的一种义务,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计算工龄时,要将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你计算服役年限起止时间应该为:2001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4月止,合计16.5年。
加上你实际到单位工作时间,你所在企业应该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等相关规定,准予你10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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