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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军士服役年限延长”的系列分析,进入“第四讲”——
军士服役年限延长,好大的一盘棋!
首先,要纠正一个误区——军士服役年限延长,可能跟某些朋友想象的不太一样。
在“军士服役年限延长”被传播的沸沸汤汤时,不少人以为:
是不是意味着,下士、中士这种从原来的3年变成4年?
是不是要把上士和四级军士长这种从原理的4年变成4年?
其实,都!不!是!
目前为止,义务兵、下士、中士、上士和四级军士长等军衔的基本服役年限都没有变化,依旧是2年、3年、3年、4年、4年。
注意,是基本年限,没变。
那“军士服役年限”延长,到底是怎么延长的呢?
真正的延长是:
上士及其以上军士,在达到满服役期时,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在本军衔上继续服役。
每次延长1年,1年到期后,有考评。
考评合格,可以晋升到下一级军衔,也可以继续延长服役。
考核不合格,结合年度退役工作,安排全程退役。
所以,大伙看出来了,“能够延长”的条件,非常重要。
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样的军士,可以延长服役年限呢?
在往期的文章里,我们提到了“军士服役年限延长”的文件出处:《关于做好士官制度改革期间……的通知》。
那个被省略号略去的部分,有一个关键词叫做“人才保留”。
也就是说,上士(含)以上的军士,如果手上有“两把刷子”,而且在满服役期之后还想继续干,却因为种种原因一时半会没办法晋升到更高的军衔,按照以往的规定,需要退役的,按照新的办法,可以保留下来。
怎么保留呢?
就是给你延长服役年限。
再梳理一下关键的条件:
1、上士军衔(含)以上
2、满服役期
3、有“两把刷子”(有点本事、单位需要、自己想干)
4、近3年年度综合评定,都是良好以上
很明显,延长军士服役年限,是为了保留人才,保持军士队伍的稳定性。
这项政策的出台,一定会让那些想干、却因为编制、岗位、年限等因素无法继续干的军士,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
当然,如果“军士服役年限延长”的功能仅限于此的话,那可能就是“杀鸡在用牛刀”了!
“军士服役年限延长”的功用,比我们想象中要大的多。
之前分析过“军士的逐月年限”,大概率也是向军官标齐——卡“担任军士”的时间,要满16年。
可是,对于大部分军士而言,四级军士长就是天花板了,这样的话,就还差2年才能逐月,怎么办呢?
“军士服役时间延长”来解决!
通过这种方式,来给你延长个2年,不就可以满足条件了!
同样地,按照当前正在修订的兵役法,士兵的政府安置工作,依旧是服役满12年。
不过,对于一些直招军士、大学生士兵来说,即便是干满上士军衔,也是达不到12年的,这个时候就差个2年或者3年,但是自己又不想干四级军士长或者单位四级军士长名额有限,但又想选择政府安置工作这条路,怎么办 ?
破解之道,依然在于“服役年限的延长”,给延长个几年,让相关人员达到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
以上,只是“延长服役年限”的“补丁性”用法,其实,对于一些军士本人以及所属单位来说,还有更加重要的功能。
比如,一位四级军士长干满服役期了,也符合高级军士的条件,但是单位却没有高级军士的名额了,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可以通过“延长服役年限”的办法,先把他留下来。
然后,等前面的人退役了,再把他选晋为高级军士。
这样,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格局——单位不必担心人才的断档,个人也不至于因为“赶不上趟”而含恨退役。
所以,大伙发现了——
“军士服役年限延长”,其实涉及到逐月、政府安置工作、晋升高级军士等诸多方面。
当然,还不止于此!
我们说过,“军士服役年限延长”,其实是“军士制度创新”的一个序曲。
来源:军友在线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