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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健全优待制度体系,扎实做好优待工作,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奋力推进我省优待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组织领导。优待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各地要充分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制发的优待目录清单(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优待目录清单,明确优待对象范围、优待幅度。省级目录清单中必须落实的优待项目,各地要坚决落实;省级目录清单中鼓励倡导的优待项目,各地要积极探索;省级目录清单中没有但各地已实施的优待项目,允许各地保留,按就高原则给予优待。
四、加大区域协调。各优抚工作区域协调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发挥牵头作用,妥善协调本地区各项优待项目、优待幅度、适用对象和落实办法。各地级以上市调整优待项目前,应提交牵头单位召开区域协调会协商,使本地区的优待项目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落实部门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责任清单(见附件3),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推动优待措施落地落实。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窗口单位落细落实优待工作的配套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落实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研究处理基层反映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优待工作。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各相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地区落实优待政策情况,将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优待实施办法出台和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本地实施办法出台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宣传优待措施,提高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政策的知晓率。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直接服务优抚对象的窗口工作人员,帮助他们熟练掌握不同类别对象应享受的优待内容,满腔热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出台本地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相关部门。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信访局
广东省林业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军区保障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