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时间:2021-05-06 10:33
星期四 来源:田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 中 | 小
】
收藏:


-
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以下照顾:
(一)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军旅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