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有何规定?
时间:2021-05-06 09:50
星期四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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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有何规定?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围绕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整合培训资源,探索区域之间培训合作机制,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供需信息对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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