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时间:2021-04-25 11:17
星期天 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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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对象
符合在济南市落户条件的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
二、有关部门
1.现转改单位:负责开具介绍信。
2.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开具入户证明。
3.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三、办理程序(按先后顺序排列)
1.现转改单位需开具落户介绍信,注明转改前后部职别、落户地址。介绍信一式二份,抬头分别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落户派出所名称。
2.携带接收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军官转业证》(或转改文职证件)、《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入户证明》。
3.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出具的《入户证明》及《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或转改文职证件)、《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等其他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资料请咨询拟落户派出所)。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政策规定,转改文职人员户口应落户在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
2.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征得该单位和拟落户派出所同意,需提供单位同意该同志落集体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3.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派出所名称;拟落户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材料中注明单位公寓住房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66600726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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