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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离队后要及时与原单位沟通联系,接到部队关于报到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限,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介绍信资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
落户资料
1.军转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2.双军人单转的,提供结婚证、留队一方任现职的最后任职命令、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双转的,提供结婚证、部队驻地在安置地一方的批准转业前任职命令和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转业军官证、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
3.符合落户到父母户籍的,提供父母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配偶父母户籍的,提供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落户到子女户籍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4.离异或未婚并符合落户到部队集体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部队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5.落户到除部队外其他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和同意落户证明信、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如果落户配偶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
6.符合落户到个人住房的,依个人住房性质,出具房产证或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的住房证明、干部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办理证明)、转业军官证。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待遇(子女18周岁以下)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8.以上材料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多页同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页A4纸上。
9.近期便装免冠证件照(照片数量及要求根据安置地有关部门需要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