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退役士兵待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申请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14:35
星期三 来源: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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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要求,拟对我区以政府分配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待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费”)进行测算、发放,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到原安置单位申请,自谋职业人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到退役军人事务局509申请,逾期不申请,导致“两费”不能发放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二、政策依据
(一)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适用于1998年12月以后退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已申请人员不用再次申请)。
(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1.根据《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2001]131号),"由于接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通知书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规定,对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进行测算、发放。起算时间为2002年1月1日。
2.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安置后未上岗不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如有特殊情况或申请流程等问题咨询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哈尔滨市双城区委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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