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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无业办理随军手续的随军家属
报到及生活补助申领
(仅适用2018年8月1日后的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配偶单位驻地必须是海淀区)自行办理完落户和存档手续后(首次落户北京市的时间起六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申领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1、随军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随军家属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最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名下招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本人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抄一遍银行卡账号并签名确认。此银行卡应为一类卡);
4、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存档单位的存档证明(无档案人员须先到区公服中心建档,然后出具该证明);
5、《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部队政治部门或存档单位公章);
6、先由部队开具驻区部队备案证明(个人),再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审核确认;
7、配偶的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原件(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及复印件,或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
特别提示:
1、本人持以上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并签订随军家属《协议书》、填写《海淀区接收随军家属个人情况登记表》和《海淀区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申请表》;
2、随军家属12个月生活补助于报到和提交申请的第二个月,一次性发放至本人提供的招商银行卡账户内;
3、本人所留存的手机号码需为北京本地号码,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或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随军家属本人承担;
4、随军家属配偶必须是海淀区驻区部队现役人员,随军家属如果户籍地不是海淀区,须先去户口所在区县开具未享受随军家属相关补助证明。此类随军家属不得在不同区、县内重复申领随军家属相关补贴。无业随军人员须先建档或转档,出具存档证明后再申请上述补贴,并确保首次在北京市落户后六个月内前来报到并申请相关待遇;
5、如果随军家属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财政预算范畴相关岗位工作,须将上述多领的补助及时退回;
6、办理随军家属享受优待政策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政府将依法追回其相关待遇,并有权向军队纪检部门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文件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海
行规发〔2018〕17号)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按照无业办理随军手续的随军家属报到及生活补助申领
时间:2021-04-21 14:30
星期三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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