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军史上的今天
厅长热线:安置上岗、创业扶持等问题
时间:2021-04-09 10:58 星期五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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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秦喆为各位老兵答疑解惑。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秦喆为各位老兵答疑解惑。

      秦喆,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辽宁鞍山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讲师。历任辽宁省技工培训教学研究室讲师;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主任;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现任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问:厅长您好, 2000年我在部队训练时造成左桡骨骨折,于2018年审请补评残,被专家组认定为因公十级伤残,但是省里以我是在2004年之前受伤且未达到六级而不予评定伤残。请问为什么在2004年之前受伤退役的,伤残达不到六级的退役军人就不给补评伤残,而同样情况在2004年之后退役的就可以补评上呢?盼能解答,谢谢!

      答: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退出现役的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残情未达到二等乙级(现六级)以上,不予补办评残手续的问题,可能是由于您对伤残评定政策发展演化历史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自2004年8月1日起,对退役军人不再有伤残等级达不到六级不予补评的限制。

      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8号令),1989年民政部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19号),其中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现六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手续。

      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413号令),取消了“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手续”的规定,将因战因公致残补评残疾等级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等级(一至十级)的退役军人。

      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4年8月1日以来,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均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优待。

      问:厅长您好,我是因公致残的(八级)下岗残疾军人,1993年12月份参军,1996年12月份复员,1997年10月份参加工作,2001年3月份我所在的瓦房店纺织厂倒闭了,我被迫成了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不上,请问是否有帮抚性岗位,让我能通过自己劳动给以后的生活以保障?

      答:您好!如情况属实,对因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而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可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并通过再就业解决社会保险接续问题。2019年1月21日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断缴的,按照规定可以在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内予以补缴。

      目前我省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部分地区还专门设置了退役军人专项工作岗位,您可向当地政府申请适合您身体情况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也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您的困难。

      问:厅长您好,我是一名山村退伍老兵,由于家庭变故成为一名贫困户,现刚从危房搬入安置房。今年我己五十四岁,还可以干十年!我想问有没有退伍军人创业启动资金帮扶方面的政策?

      答:您好!去年,我省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联合12家单位于4月3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升能力、优化环境、健全保障等5大方面、制定24条具体意见落实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

      其中,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一是有金融税收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补贴。详细内容可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http://www.mva.gov.cn/)或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ln.gov.cn/)了解。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拥军优抚协议”,金融机构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金融服务,有的银行还推出了针对退役军人创业的“创业贷”优惠礼包,您可以联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处)了解具体情况。

      问:厅长您好,退役军人的户口由退役时户口所在省市转入其它省市,那么退役军人在登记时,是不是应该按现在户口所在省市进行登记?以后的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您好!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采集相关政策要求: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采集点采集,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采集。采集对象不方便返回户籍地的,可以在其所在地按照上述程序异地采集,异地采集的数据发回至户籍地审核确认。

      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设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库,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信息采集工作不会影响已享有待遇。

      问:厅长您好,我叫杜尚乾,在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转业军人。我是01年入伍18年转业回兴城,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6年。转业回来两年多了至今没被安置上岗,且我爱人是随军家属14年随军到驻地,18年我转业后回迁爱人户口兴城市却不给回迁,请问安置上岗和户口回迁问题我应该如何解决?

      答:您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您转业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筹集工作岗位,实行计划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您所说两年多了没被安置,如果是当年安置地政府安置部门未予安置,请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经核实后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如果您已安置,用人单位未安排上岗,如非本人原因,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并尽快安排上岗。您配偶户口随迁事项请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问:潘帅,辽宁省兴城市。我想询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我们于2018年转业,在安置过程中一是没有选岗,没有多样化设置岗位,没有落实省里设置工勤岗的规定。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我们一直在反映,地方没有解决,请问厅长,在反应情况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您好!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第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第二,要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第三,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求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尽可能全部安置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二是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情况,提倡岗位设置多样化,通过政府“阳光安置”,公开选岗,使那些服役贡献赋分较高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三是因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筹集工作岗位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安置岗位。

      问:厅长您好,我们很多都是16年退伍老兵,选择的自主择业,但是年龄大了,且就业创业比较难,想问一下您,有关地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的相关事宜,一直在关注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队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信息,但还未曾遇见。

      答:您好!我省在招录(招聘)工作方面,对退役军人有优待政策,比如全省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中,适当提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对报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加分政策。再比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建议您在继续关注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队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信息同时,加强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中心的对接与沟通,全面了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适时参加相关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更新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参加线上线下的就业招聘对接会,希望您早日找准自己努力的航向,通过奋斗赢得幸福。

      问:陆路,大连市甘井子区,想问秦厅长,2020年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哪些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是否会和知名创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办专门的培训班?

      答:您好!去年,我省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联合12家单位于4月3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升能力、优化环境、健全保障等5大方面、制定24条具体意见落实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详细内容可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http://www.mva.gov.cn/)或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ln.gov.cn/)了解。

      同时,我们开展了全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举办讲座培训121次、招聘推介活动83次、峰会论坛6次、建立导师团队95个、成立就业促进组织50个。

      2020年,我省在继续贯彻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开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同时,将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抓细抓实各项就业对接服务,建立各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退役军人职工培训之家,继续评选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等。大连市也将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工作,您可以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对接联系,以了解掌握更多详细情况。

      问:李超,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我想问厅长一个问题,我是2001年12月份退役的,退役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当时写错了,当时也没有在意,现在发现退役证用处很多,办啥事都得用这个证,我的就是办不了,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能否重新补发一个退役证?

      答:您好,退役证是军人退出现役的重要凭证,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负责发放,退役军人不仅信息采集需要此证,而且兑现相关待遇也需要此证。您反映退役证上身份证号码写错需要重新补发的问题,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县(区)武装部出具的介绍信,到原部队重新核发退役证或出具退伍书面证明。

      问:秦厅长您好,我是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的退役士兵,我1998.9月退伍,安置办分配我到彰武县地税局,地税局当时没有按介绍信上安置我为无限期合同工,只接受我为临时工,我在地税局工作了20年,只能拿临时工工资,这种不按介绍信履行安置的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如何解决?

      答:您好!如情况属实,按照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您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应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您入伍时参加工作的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平均水平。因此,您的问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反映,要求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相关待遇,也可通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协调,寻求问题解决。

      问:我叫濮金勇,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的一名转业志愿兵,安排的工作一天班也不让上,什么待遇也没有,后来事业单位强制买断,给了部分生活费补交了部分保险就没有后续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答: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属于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中安置未上岗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您在待岗期间,应享受如下待遇:1.接收单位应每月为您发放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待岗期间生活费。2.接收单位应为您补缴待岗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

      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如果本人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可由当地政府帮扶就业,如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同时,安置地政府也会为安置后买断下岗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提供公益性岗位,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各类保险。

      如果您存在未参保或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按照国家政策和我省《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可以在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内予以补缴,具体事宜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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