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1-02-22 16:52
星期一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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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辽退役军人发〔2020〕18号)
为进一步落实省总工会“双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激励退役军人职工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切实把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各项政策举措和关怀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决定新建3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助力退役军人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基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股东)或实际经营人为退役军人,在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全员培训的同时,能够向退役军人或社会其他群体提供公共培训。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实地培训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每年实名制培训达到一定规模,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台账、培训后跟踪服务以及培训激励办法。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基地审定
由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联合市总工会择优推荐申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组织相关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综合评定后,提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并统一命名、挂牌。
三、资金支持
省总工会对每一个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师资、购置教材教具、改善基本设施,扶持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开发等,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投入,推动企业投入。
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当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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