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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12-18 14:34 星期五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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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千部安置工作小组, 党委组织部, 政府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 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 切实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现就探索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以下简称高校培训)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培训的重要意义

      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 是党中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部署, 是安置好使用好军队转业干部的一项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关心爱护, 对于更好发挥军队转业干部作用, 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与地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 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高校培训的目标原则

      高校培训要以推动军队转业干部转型发展为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 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为重点, 坚持按需施教、学用致、注重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创新, 通过选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 进行为期一年融入式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 使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实现从军队人才向地方经济建设人才的转型。

      三、认真做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学员选派与承训高校确定

      学员从安置定岗定位后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派。在兼顾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意愿前提下, 由接收单位提出人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承训高校由各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承训高校需具有财政拨款渠道。接收单位有定点合作高等学校且符合条件的, 经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可列为承训高校。

      承训高校要按照接收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制订培训方案, 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接收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

      学员培养采用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等方式, 并安排一定学时进行岗位实训, 公共类课程可结合实际集中开课。培训方案要体现专业化、个性化。

      (二)学员管理与考核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纳入在校学生统一管理, 承训高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指导高等学校做好高校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并将其承担军队转业于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

      接收单位要结合军队转业干部岗位和长期培养需要, 提出培训需求, 指定一名同志指导学员实训, 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 及时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引导督促参训学员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 遵守校纪校规, 认真刻苦学习,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并定期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承训高校及接收单位共同开展参训学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将学员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和实训成绩等综合考核情况, 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 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有意愿取得所学专业学历的,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可申请相应学历, 高校培训取得的学分应予以承认。对参训学员中的党员, 学习期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经费的使用与拨付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的经费, 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高校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成本等因素, 确定具体的专项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并予以补助。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

      要加强培训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下发后, 应根据本省份预计参加专项培训人数和确定的费用标准编制专项培训经费预算, 并上报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后转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情况核拨经费到各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和地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补助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一并及时拨付给同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 由其集中统一支付给高等学校。

      次年7月底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省上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 决算主要反映实际参加进高校培训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及取得结业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支出情况。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决算进行汇总后送财政部审核。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 在次年核拨经费时对培训经费的增加和减少做出相应调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 军转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牵头职责, 加强工作力量。要建立高校培训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教育、财政、高校和接收单位, 要明确责任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做好高校培训工作。

      (二)坚持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结合当地安置工作实际, 确定试点地市和行业领域、比例人数, 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要大胆探索高校培训的学习模式、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考核办法、评估标准, 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 不断提高高校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结合改革期间对军转安置政策的宣传, 加强高校培训政策的宣传解读, 推动各方充分认识高校培训的重要意义和长远影响, 不断凝聚共识。要注意发现典型并及时总结高校培训工作成效, 提炼经验, 探索规律, 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报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在探索开展高校培训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将在部分地区建立高校培训工作联系点, 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促指导。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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